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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

2025-03-09

  

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

  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(局发明电〔2023〕1340号)及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(局发明电〔2023〕2770号)要求◆■■★★★,机场司组织工作专班,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,对部分追加企业自查材料、整改材料进行核实核定■◆■■★◆,形成本次核定结果,现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◆■■★。

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■★◆,可在2025年1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,收件电话),并于封面注明★◆“资质核查异议材料”;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★◆★■: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◆◆★★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◆■■★★,并提供联系电话◆★★◆■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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